第二节 日不落帝国帝国
作者:闪烁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4026

政府改革是根本不过当时“明帝国”这个词的含义已经被扩大了很多在很多时候明帝国所指的并不仅仅是那个东方的级大国而是一个级国家集团是一个以明帝国为核心由另外数十个大大小小的王国数以百计的海外领地殖民地等国家和地区所共同组成的级国家集团。从大东洋对面的美洲大6西海岸到大南洋上的澳洲大6再到遥远的非洲大6这个庞大的帝国已经控制了全世界三分之一的6地面积以及三片广袤的海洋。因此“明帝国”本身就是一个含义扩大了的词一个象征着世界上最强大国家的词汇。

明帝国第一次被人称为“日不落帝国”那已经是十九世纪的时候了。不过在朱祁钰时代明帝国第一次成为了“日不落帝国”。而要管理这个庞大的帝国本身也是一件很复杂麻烦的事情。当然基础是明帝国的本土这是明帝国控制海外领地殖民地以及战胜其他敌人的基础。不过那些附属国海外领地殖民地对明帝国来说也同样的重要。而在这五年的时间里朱祁钰做的另外一件重要的事情是为管理帝国的海外利益而寻找一个稳妥的办法。

在当时的情况之下朱祁钰要想管理好这么一个庞大的帝国本身就是一件几乎无法完成的事情而且在通信条件受到限制的情况之下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区别对待各种不同的领地。这其中包括了帝国本土帝国的附属国海外领地以及殖民地。这四种不同的领土属性让朱祁钰不得不寻找四种不同的办法来进行管理。

本土的管理就没有什么好多说的了这其实就是帝国内政的问题即政府改革。当然本土是帝国的基础。帝国可以丧失海外领地但是却不能让本土受到威胁这是帝国的底线。同样的本土的稳定这也是保证帝国海外利益的关键性力量。换句话说只要明帝国本土不出现问题那么在这个世界上就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战胜甚至是威胁到明帝国。当然明帝国的最大威胁其实就是自己是自身内部的矛盾。当然在前面已经说过了为此朱祁钰花了五年的时间来改制帝国的政治制度这就是要保证帝国本土的稳定。而帝国本土的稳定又是维护帝国其他地区乃至全世界稳定的关键。

在对待帝国的附属国方面朱祁钰的政策其实也是一分为二的。对于一些传统的附属国比如说朝鲜以及中南半岛上的那些王国帝国的态度是很宽容的。而且为这些国家提供了巨大的帮助。比如在当时朝鲜王国得到的帮助就远远地过了其他的附属国每年朝鲜王国与帝国的贸易来往非常的巨大。而且当时帝国已经有商人到朝鲜去开办工厂了。因此可以说朝鲜本身就是除帝国之外工业展得最迅的国家。另外白古王国锡兰王国这些国家也都得到了帝国的全力支持成为了帝国的重要辅助力量。

另外一些王国所受到的待遇就不一样了。这其中以白羊王国为典型的代表。名义上白羊王国是明帝国的附属国不过实际上明帝国与白羊王国只是同盟关系。如果按照正常附属国的待遇白羊王国在与奥斯曼帝国爆战争的时候明帝国就应该向奥斯曼帝国宣战并且出兵参战另外为白羊王国提供大量的援助。显然在这三点中明帝国只做到了一点即派遣了一支规模有限的军队进入白羊王国参加作战行动另外明帝国没有向奥斯曼帝国宣战同时明帝国也很少向白羊王国提供援助白羊王国只能花费重金从明帝国购买作战需要的军火物资。

不过不管这些附属国受到的待遇怎么样在管理这些附属国方面明帝国的政策是差不多的。即尽量少甚至不敢于附属国的内政。虽然名义上附属国的国王王太子都应该由明帝国的皇帝册封但是实际上大部分时候都是由附属国自己提出了国王以及王太子的人选然后再名义上接受明帝国皇帝的册封而已。另外在贸易中明帝国也尽量给了这些国家公平的待遇当然前提条件是必须要符合明帝国的利益。因此当时明帝国对这些附属国的管理是很放松的。显然明帝国与各附属国的关系还远远达不到邦国的水平最多只能算是一个紧密的同盟组织而已。

当时这些附属国在明帝国的眼里其实就是倾销工业产品的市场以及廉价的原料产地而已。相对而言为了维护明帝国的利益明帝国的海外领地有着更为重要的作用。而明帝国的海外领地主要分成了三类。一是占领区比如当时明帝国在帖木尔帝国的占领区其他国家割让给明帝国的地区等。二是租界比如明帝国从锡兰王国租用的亭可马里军港科兰巴军港等。三是主权属于明帝国的海外领地比如东洋与大东洋上那些新现的岛屿顾成林在大西洋上占领的岛屿等等。

为了有效的管理海外领地朱祁钰正式确定了“总督”——这个专门负责为帝国管理海外领地的职务。

帝国的第一位总督是杨洪朱祁钰是在西征的时候设置的帖木尔帝国总督府的而当时杨洪所担任的总督还只是个临时职务。从严格的意义土来讲总督本身其实不属于内阁政府管理因为内阁政府的职权范围是管理帝国内务而涉外机构就只有外交部而总督所管理的地区不属于其他国家的领土因此也不存在与外交部打交道的可能。因此总督本身其实是一个很特殊的行政职务总督是直接向皇帝负责的而且名义上明帝国的海外领地都是属于皇帝的私人土地(这一点在帝国宪法中就已经说明了除非皇帝把这些领地赠送出去。不然所有的海外领地都是属于皇帝的)而管理这些土地的总督实际上应该是皇帝聘用的私人管家而已。因此总督本身也不与内阁政府生关系。

可以说总督本身是一个特殊时期的特殊角色。这是殖民地时代的象征。不过总督的重要性却是毋庸置疑的。而且以当时的通信水平来讲如果帝国的所有海外领地都要由政府来管理的话那么毫无疑问的帝国政府将变得更为臃肿。不说别的光是保证帝国政府与各个海外领地的联系这都需要耗费不少的人力。因此在通信能力受到了限制的情况之下唯一的办法就是设置并行的而且相对独立的小政府。而总督以及总督府本身扮演的就是这个角色。

总督在地位上其实与内阁总理大臣是同等的(实际上差多了)而且总督府本身就是一个小的政府后来很多总督府都有着非常完善的机构。简直就不比一个国家的政府差。唯一的差别是帝国内阁政府管理的是全帝国而这些总督府管理的仅仅是某一地区的帝国海外领地而已。当然总督是由皇帝任命的而且直接向皇帝负责因此在帝国的海外领地可以说总督的权力已经大到了令人难以想像的地步。比如杨洪当时就有权处理当地事务甚至可以在特殊情况下决定是否罢免他所管辖区域内的王国的国王是否派遣军队出征别的国家等等。另外海外领地的税收官员的任免军队的调动这些都是由总督直接决定的因此总督实际上就是一个小王国甚至是众多小王国的太上王了!其权力已经凌驾于众多附属国国王之上了!

显然总督的权力如果太大而且不受到约束的话那灾难只是迟早的事情。当时帝国政府还有议会以及帝国的司法机构民间百姓的监督。但是这些总督却几乎不受到任何力量的约束与监督毕竟皇帝不可能照顾到每一个地区而当设置的总督越来越多的时候皇帝就更不可能保证能够监督每一个总督的行为了。为此朱祁钰必须要为这些总督上一道枷锁而他想到的办法很简单那就是将总督直接设置成为帝国内阁政府下的一些官员并且在帝国政府中设置新的部门由帝国政府来管理这些总督。当然这个部门也是向皇帝负责的因此皇帝对总督的管理并没有改变反而得到了加强。

新成立的帝国海外领地事务部的职权中并没有任命与罢免总督这两项。当时这个部门的职能就是监视与督察那些海外领地的总督。按照朱祁钰设置的规定海外总督每年都要向该部门递交行政报告包括税收人事任免以及军队调动地区纷争的处理等总督必须要讲其采取的政策向上级部门汇报然后由这个部门来负责确定这些政策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应该向皇帝提交奏章。当然总督的行为仍然有很大的灵活性并且可以在比要的时候单独向皇帝提交奏章。

显然这其实也是一个约束性的部门并无多少的实权。这也是当时的实际情况毕竟总督是皇帝任命的而且总督府有这很大的独立性管理的又是属于皇帝的私人领地所以朱祁钰并不想让政府过多的介入到海外事务中去因此在政府中设置一级监管机构是比较合适的这也符合朱祁钰本人的利益。

帝国最后一类海外领地就是殖民地。在西方其实是将海外领地与殖民地等同的这两个称呼的含义差别并不大。不过在明帝国这两个舍义是有区别的。帝国的海外领地实际上就是帝国拥有主权一直行政管理权的属地其中的三类在前面已经介绍过了。而这些属地的来历也有自己的特点一是原本没有主权的荒地而是直接从主权国家掠夺而来的地区。相反在明帝国殖民地所指的则是通过二次掠夺从掠夺者手里夺取的土地以及在一些没有国家但是却有土著人居住的地区建立起来的并且与土著人达成了某种合作关系的地区。当然这种区分在很多时候是不严密的而在当时殖民地指的就是帝国在美洲大6非洲大6所建立的据点种植庄园矿藏等等地区。当然殖民地的另外一大特色就是这里有大量的移民或者是今后将有大量的帝国百姓移居到此并且成为了当地的主体居民而海外领地则不具备这一特点。

管理殖民地相对就要简单许多了。虽然按照帝国的规定这些殖民地其实也是皇帝的私人领地但是朱祁钰却将很多殖民地的所有权赏赐给了军队里的将士因此殖民地既属于军队的资产同时也属于政府的资产。而负责管理殖民地的是帝国内阁政府。当时帝国内阁政府有两套机构负责这方面的工作一是专门成立的帝国殖民部二是隶属于帝国国防部的军事资产委员会。

因为当时有很多殖民地的土地是归属军队(军人)所有的所以这两套管理机构虽然复杂而且有重叠的部分不过却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至少朱祁钰本人不希望在这个时候剥夺军人的利益。不过也正是这个原因导致了后来政府开始清算军队资产并且由皇帝亲自下令出台了相关的军队管理办法严禁军人拥有海外领地将属于军队与军人的海外殖民地的资产权都收归了国由或者是变卖给了商人。当然这些都是今后的事了。

在这五年中朱祁钰做的这件事情其实就是规范了帝国对海外领地的管理办法。当然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管理系统其根本还是在通信与交通方面这是因为这两点受到了限制因此才出现了一些虽然不那么稳妥却是不得不采用的手段与办法。而提高通信度改善交通状况这成为了朱祁钰要在这五年之内解决的第三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