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五十六节 共识(2)
作者:要离刺荆轲      更新:2018-12-27 23:09      字数:2546

“钱的问题,诸公不必担心,至少不必担忧移民费用!”张越轻笑着道:“国家法度,残民者死,就连列侯,一矣发现,事国人过律,必诛!”

这也是汉代的特点了。

对小农经济的保护,在法律层面上,已经做到了封建时代的最好程度。

特别是在限制高阶贵族盘剥和奴役人民方面,真的是无孔不入!

任何人,哪怕是外戚,只要被发现,其盘剥人民,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底线,肯定会被廷尉追究!

自高帝以来,失国的列侯里,有超过三分之一,是因为盘剥人民、伤害人民和放贷利息过高而被免的。

而剩下的三分之二里,有七成是死于元鼎四年的酌金罢候。

其他人,则是绝嗣、谋反或者卷入大不敬的案子。

由此可见,国家对贵族的管控和限制。

但在民间的商贾地主盘剥人民方面,就做的不够了。

甚至两者之间的惩罚力度完全不同。

列侯触犯相关法律,一告一个准。

就连诸侯王,只要被举报核实,轻则削县,重则论罪。

而民间的子钱商人和地主的高利贷,则通常不会有人过问。

这就形成了一个悖论,也让很多列侯很不爽。

明明民间比他们做的还过分的人都有,为什么国家就揪着自己不放?

刘家药丸啊!

所以,到了东汉反过来了。

权贵们肆无忌惮,而民间的商贾们,若没有靠山,就根本蹦不起来。

大商贾,必是豪族。

像西汉这样,一个寻常的布衣,只要运气足够好,本人又有手腕,就能在短短十几二十年内,成为坐拥数万万訾产的大贾的例子根本就没有了。

而张越当然也清楚,高层权贵之中,对这样的情况不满的人,到处都是。

而这是他可以利用的地方!

他看着众人,轻声道:“何故临淄城中,数十家子钱商人,放贷万万,利息九出十三归,甚至八出十六归者比比皆是,而国法却不能治?”

“是汉法太仁,还是彼辈以为国法无用?”

“公等皆国家重臣,必知若长此以往,恐怕国将不国的道理!”

刘屈听着,回头看了看霍光。

然后,他们两个人的神色,一下子就肃穆了起来。

在现成的政绩和政治诉求面前,他们两个瞬间就抛弃了青州、扬州和徐州的所有商人。

特别是霍光,他几乎没有考虑,就道:“侍中所言极是!国法不恤列侯,何况商贾贱籍之人?”

刘屈也道:“霍令君之言,吾甚以为是!”

“就连秦法也知道,百姓有债,不得强逼,用强者则必论法!”

在秦律之中,有一条叫:百姓有债,勿得擅强质!

可惜,这条法律,在汉季被废黜了。

因为当初,当政的黄老学派觉得这很不好。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现在,法律却规定不许逼债,这怎么可以?

也因此,公羊学派上台后,屡屡呼吁,要求国家重新制定一条保护百姓欠债无法偿还时,避免其被债主奴役和控制的全新法律。

只是,问题太大,而公羊学派又不想照抄秦法,所以这个事情,从董仲舒时代到现在,都没有得到有力推动。

作为积年老吏,刘屈自然知道,若自己能推动,设置这样的一条法律。

肯定是会赢得民心和政绩的。

要知道,刘屈可不同于公孙贺。

他可是很有主人翁意识的。

毕竟,汉家也是他的帝国。

他也是刘氏子孙,帝国的兴衰,直接和他本人以及他本人子孙的利益挂钩。

所以,现在的刘屈,真的是有心要做些事情的。

故而,只是刹那,刘屈就杀气腾腾的道:“至于青州、徐州、扬州之子钱商人,以吾之见,皆可坐法而论死!”

刘屈和霍光这一表态,其他也都纷纷附和了起来。

杀商人宰肥羊,这在汉室是政治正确。

当初杨可主持告缗,在前期没有扩大化之前,那可是八方点赞,人人称颂的。

便是韩说,也对此没有太大意见。

青州的子钱商人,又没有给他上供和孝敬过。

他的利益,只在三服官官署,犯不着为了那些见都没有见过的家伙,去和所有人为难。

再说了……

韩说悄悄的舔了舔嘴唇,若是干掉了临淄城里的子钱商人。

那他是不是可以趁机扩大自己在临淄的利益?

于是,就没有任何心理负担的表态道:“光禄勋上下也皆以为,子钱商人于国无益,害民甚深,当以国法绳之!”

这让张越听了都是有些惊讶的看了他一眼,想不到这位按道候,居然还能有这种觉悟?

却不知,老韩家能屹立至今,百年富贵,岂是等闲?

韩家人素来就很分得清公私,哪怕再恨别人,若有利益,也不会因为私仇而拒绝与人联盟。

就像当初乃祖韩颓当,虽然和郦寄很不合,但还是照样与郦寄撑起了当年的长城防御。

而随着韩说的表态,在场的十二人,几乎已经在青州盗匪问题上达成一致了。

那就是采用张越的建议,以政治手段来解决。

同时,让青州的子钱商人来买单。

这个结果,让张越很满意。

虽然,这只是一个口头共识,也只是暂时性的决议,不能排除未来出了问题,别人甩锅给他。

但这就已经够了!

有了这个结果,就意味着今天的大朝议上,张越就握有绝对主动。

至于临淄城里的那些子钱商人之外的商贾?

暂时来说,他们是安全的。

张越需要对他们进行甄别,才能处置。

只有这子钱商人,不需要经过审判,就可以宣判他们的死刑!

原因是很简单的。

哪怕是后世,所谓的金融家,多半也是靠着坑蒙拐骗发家的。

至于这西元前的子钱商人,只能用恶贯满盈和罄竹难书来形容。

反正全部杀光肯定没有人是无辜的。

而其他商人,则可能需要甄别和区分。

作恶多端,只知道奴役和兼并土地的,肯定要干掉。

但,其中若有懂得生产建设和发展技术的,则肯定要保护起来。

就像人生病了,消灭掉病菌就可以了。

连身体的健康组织和细胞也一刀切掉,那肯定是不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