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六章 汉奸嘴脸
作者:宫沉泗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3882

农民也是要穿衣服的,所以,棉纱和布料等要从东洋人手中买。但这也是日军“专买”的物品,说是怕农民去“资助”抗日游击队,从数量上进行控制。实际上,自从热河的开鲁周围成为游击区,以及长城抗战结束后,从关内到东北抗日根据地的运输利便了不少,运过去的盐、布料,虽然不是很多,但比敌占区的农民要富裕些。现在是敌占区的农民要向游击区的居民要这些东西了。

所以,从长春市内向郊区运些布料、盐什么的,还是有人做的,在城里,这些东西供应量比较多一点。宪兵队和朱玉龙他们也不是第一次做收商人的钱、帮人运输货物这样的事了。另一时空的文艺作品中总是把日军的人描写成非常死板、忠实地执行命令的,但这个时空还是有相当部分的日军官兵是有些钱,他们就会做一些明知道是违反命令的事的。翻译官把收到的钱交给了宪兵队的一个中队长,中队长就安排了一辆车和两个日军士兵给他们用。

情报人员确实是装了一些棉衣、布料运到乡下,然后就请朱玉龙和两个日军士兵吃饭、喝酒。这俩日军士兵也不是第一次执行这样的任务,一般货主都会招待吃一餐好吃的。不过今天招待得特别好,不光有得喝酒,菜也准备得比较多。几个人都喝得很高兴,这时,情报员提出,在回程的时候往城里带一点大白菜,朱玉龙和日军士兵都一口答应。让他们往卡车上装。

这两个日军在里面吃喝,但朱玉龙因为要上厕所,出来了一下,正好让他看到了他们往卡车上装的是木箱,他本能的想喊,但边上的一个人用手枪顶住了他。这个人就是装成商人的情报员,他告诉朱玉龙,自己是抗五军的人,这次要请他帮忙。

这朱玉龙马上说,他是非常想为抗五军帮忙的,他当这个翻译官,只是因为宪兵队的那个中队长是他在东洋留学时的同学,硬要让他去干,而他自己也要挣钱来养家糊口,就这么干了下来。但他在宪兵队看到日军对我国老百姓的残暴,实在不想干。不过要不干也不容易,现在,他一定帮抗五军的帮,希望事情过后抗五军能帮他把全家都搬到关内去。

还别说,他还真的就开始帮助抗五军了。等卡车到了城里,朱玉龙主动把两个鬼子引开,到街上的一个茶馆去喝茶,让敢死队员从容搬运炮弹。

这件事情以后,情报队本来希望朱玉龙能留在宪兵队,当情报队的卧底,可他坚决不肯。他说不是他怕死,更不是不肯抗日,他说只要把他的家人送到关内,他自己要求到抗五军,当一个战士也行!他是受不了看鬼子折磨我民众!只要他的家人没事,他愿意参加抗日,为自己赎罪,为同胞报仇。

结果,在三月一日敢死队袭击傅仪的“登基仪式”后,抗五军就把朱玉龙的家人接出长春,送到河北。而朱玉龙本人,还真的就到吉林的抗五军游击区当了兵。

开始时,抗五军还是怕他会不会是“反间计”,对他不太放心。没想到观察下来,虽然他的身体条件不好,但训练刻苦,作战也勇敢。在参加了几次战斗后,大家对他认同了。不过这样的人,抗五军是不会让他当个普通战士的。等到觉得他确实是觉醒了,就把他调到关内,一方面让他与家人团圆,另一方面发挥他的特长,调入日语情报组,分析日语情报。结果他更加卖力地工作,成为很好的一个情报分析员。

这样的人,在日军翻译、汉奸中是极少的,但他不肯当卧底,也没办法,共济会不会强迫他干的。

在这个期间,出了一些大大小小的汉奸。当汉奸的都是些怎样的人呢?各种各样都有,但铁心的汉奸基本的特征就是自私,为自己的一己之私,不顾别人、不顾国家民族。

这儿就说一个小汉奸吧。此人叫做洪金宝,年青时就在沈阳一家商店当伙计。这家商店离东洋人区域近,有很多东洋客人。这洪金宝也有点小聪明的,对日语学得挺好,做生意的需要嘛。另外,吃、喝、嫖、赌也都学得不比日语差,不知道是不是配套学的。

本来,当个店伙计一辈子,安安稳稳的日子也就过去了,而且在二十三岁时,他还讨了一个十七岁的农村女孩当老婆。这老婆是个单纯、贤惠、什么大事也不太知道的人,当时很多的农村女孩都这个样。而且她若是有什么不听话的,比如不希望老公出去嫖娼或赌博,洪金宝几个大嘴巴上去教育一下,她就知道这种事儿她们女人是管不得的。

在老婆怀孕的时候,洪金宝又去妓院,碰上了一个以前的东洋顾客,熟人。这东洋人正在收罗汉奸,所以就问洪金宝愿不愿意到宪兵队当翻译,如果进了宪兵队,就可以享受与东洋人同等待遇。

什么叫做与“东洋人同等待遇”呢?当时的日军对华人有许多严格的“管理要求”。举例说一条吧:华人不得吃米饭,家里不能有大米。米饭,只能是肠胃高级的东洋人才能吃的,他们领导下一起“共荣”的一般华人,应该多种点大米供应给“解放者”东洋人,但自己不能吃。“偷”吃了自己种的米,就是“经济犯”,进宪兵队的干活!普通华人肠胃低级,吃粗粮杂粮就很好了嘛!

日军要求他们控制地方的东北农民都种鸦片和大米,又不让他们吃大米,这算什么事呢?

华人不许吃大米,当然,汉奸除外,他们的DNA也变异了,也是高级肠胃了。

汉奸除了可以与东洋人一样吃大米之外,还有一些特权。比如华人要向街上的东洋哨兵行礼什么的,小汉奸就是忘记,挨打也轻一点。而大汉奸,有的就不用行礼了,有的还能接受小鬼子的行礼。这就叫做“享受东洋官员同等待遇”。

后来,洪金宝为自己辩解说,他是因为他的老婆正好怀孕了,他想让他老婆能吃上大米,才去当了汉奸。实际上,这话让他从来没当一会事的老婆(他的老婆在他眼里还不如他的金表贵重,因为现在他要娶一个老婆所要的钱,没有这个金表贵)听到了,怕是绝对不会相信的!平时有好吃的,都是他先吃,老婆要等他吃完了才能吃他剩下的,怀孕了也不例外(在他看来这是正常的,因为钱是他挣来的,老婆是他买来的)。如果不是为他自己,只是为他的老婆过得好的话,他是绝对不肯干任何事的。

这些汉奸要的首先是自己过得好,家人沾点光当然是可以的;另外他们喜欢有高人一等的感觉。这些,日军都可以给他们(或者说,日军不像对一般华人一样欺负、压迫)。

实际上有一些汉奸,对日军给他们的待遇比一般华人高而感恩戴德,打扮也完全同东洋人一样,已经看不出一点华人的味了。而且,他们也跟着鬼子一起,欺负和压迫自己的同胞。洪金宝就是一个喜欢欺压别人的人。

另一时空的电影、电视里的汉奸,往往松松散散地斜垮支“王八盒子”,穿个大棉袄,加上日军的军裤、靴子、军帽,倒是很传神地表现了很多汉奸的形象,这汉奸洪金宝就是这付打扮的。

而另一时空里鬼子宪兵队长角色,一般都是死硬地军国主义者,严格遵守日军的纪律,一心为“帝国事业”的家伙。但洪金宝的上司,那个宪兵队长横路熊二,他就不是这个样的。当然,他也是残忍、狡猾,也喜欢装得一点有大华文化的样子,但是,他还贪钱。如果为了钱财,他可以把“帝国事业”放到第二位。如果再有了女人时,那么,“帝国事业”就要放到第三位了。

洪金宝助纣为虐,成了横路队长的好搭挡。两个人一起搞钱,抓了无辜的老百姓,折磨你,有钱才放人。而只要送礼给钱,让他们搞些假证件什么的,也行。

由于洪金宝为横路队长搞的钱多,横路熊二对他非常满意,到哪儿都带着他。而一般的日军士兵也因为横路队长与他这么热络而让他几分,这让洪金宝很得意。

有不少的沈阳(这时被日军改称奉天)百姓被这个横路队长搞得家破人亡,尽管共济会情报人员利用他们的用钱从他们的手中搞了不少的所需证件,还是决定杀了他,以平民忿。

这天,横路队长在街上,被远处射来的一发子弹击中脑袋,洪金宝正在他在身旁,脑袋上溅出来的血喷到了洪金宝的身上。看着横路熊二倒在地上,脑袋突然变成了烂西瓜的样子,洪金宝吓得腿脚发软,一下也坐倒在地上。这一坐下救了他的命:在他坐下时,一发子弹打掉了他的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