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修真心得
作者:天丛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2295

孙炎伯坐化之后,刘星将他的尸体搬回山洞,就在老头子的石坟旁,也用碎石给孙炎伯起了一座坟。

在刘星的心目中,孙炎伯的地位自然是远远不及老头子,但这位天魔宗的元婴期高手,却给了自己一个离开康纳斯星的机缘,也够资格让自己为他砌坟办理后事了。

更何况,考虑到大荒九式这项古武功法,说不定老头子和孙家也有什么关系。将孙炎伯和老头子葬在一起,也算是让这两位老人家有个伴。

忙完了一切之后,刘星盘腿坐在两座坟前,将自己身上并不多的东西又清点了一遍。

通透火红的火脉灵玉,绿莹莹的木脉灵果,被刘星掏出来搁在地上后,立刻散发出耀眼的光华。只不过,这两件至宝只要被刘星贴身收藏,光芒就会全消,也算得上是件十分奇怪的事,只是不知道噬灵兽在其中起了作用没有。

灵玉或是灵果本身就能深敛灵气,只要不放光芒,刘星就用不着担心被别人发现,将这两样东西藏在身上,刘星也不怕有人见财起意。

真正难收拾的,是天魔宗的霸剑!

从外形看,霸剑就是一柄近两米长的巨剑,就算黑漆漆的没有什么光芒,但这么庞大的剑身,搁在什么地方都十分显眼。

更何况,霸剑的剑身上流转着一道十分磅礴的灵气,让人远远的就能感觉出这柄巨剑绝不是凡物。

将这柄霸剑带在身边,岂不是等于手握明珠经过闹市?

真要到了八荒星,恐怕会有不少人打这霸剑的主意,刘星可不认为自己有足够的实力,能够保住霸剑不被人抢走。

至于孙炎伯交给刘星地那枚玉简。只有巴掌大小。带在身上并不碍事。到用不着特别处理。

刘星手中翻玩着玉简。想到孙炎伯曾说过。并不介意他观看玉简中地内容。不免动了一观地心思。

从玉简中学习知识。对刘星来说并不陌生。老头子留下地玉简之多。简直可用数之不清来形容。刘星全部背下来后。能够理解地不足其中百分之一。但仅仅只是这百分之一地内容。就让刘星不会因为孤独地生活在康纳斯星上。而和这个大宇宙时代脱节。

社会人文、风土地理甚至是宇宙科技。刘星都从老头子留下地玉简中学到不少。可以说。刘星各方面地理论知识都算是极为丰富。所欠缺地只是实践经验。

和陆玄青相识之后。刘星进一步地明白了玉简中地知识是多么地博大精神。如果老头子真能掌握这么多地知识。就只能用四个字来形容——学究天人!

更重要地是。老头子所留下地玉简中。还有百分之九十九地内容。是刘星完全无法学习地。而如此海量地内容。几乎全都是和修真有关。

刘星知道老头子也曾是修真者,但他到底厉害到什么程度,刘星却一无所知。现在孙炎伯是刘星所见过的最强修真者之一,而且按刘星对修真界的了解,这种元婴期的修真高手,就算得上是修真界顶尖的存在了。

这样一个顶尖修真高手所留下的玉简,如果同老头子留下的那些相比,到底有什么区别?

从量来说,老头子留下的玉简胜出太多,毫无可比性。但孙炎伯留下的这片玉简,却是一个元婴期高手的修炼心得,虽然只是小小的一片,但其内容也应该非同小可。

如果以孙炎伯的修炼心得为参照,是不是能够衡量出老头子所留下的那些玉简的价值呢?

想到这里,刘星更想看看孙炎伯所留下的那片玉简中的内容了。

刘星并不是一个迂腐之人,有了想法他很快便行动,随着一丝神识的侵入,孙炎伯所留玉简中的内容,很快就映在了刘星的脑海里。

玉简中记载的并不是一套完整的修真功法,而是孙炎伯在修真的道路上,一点一点突破各个关卡的心得体会。从最初的炼气期,然后辟谷期、筑基期直到金丹期,各个时期修真的难点,以及突破关卡的注意事项,全都记载的清清楚楚。

虽说不同的修真功法,在修炼时所遇到的状况各不相同,但有一名元婴期高手成功的经验摆在面前,无疑会减少许多摸索的过程,也会少走一些冤枉路。

如果这份心得能够交到孙家手上,绝对会给孙家能够修真的那些子弟以极大帮助,让他们的进阶速度至少提高五成以上。

难怪孙炎伯如此有信心,孙家凭借着这玉简中的内容,只要自身肯努力,称霸八荒星并非不可能。

至于凝结元婴的心得,由于这是修真界最难突破的一道关卡,每人机缘不同,突破的方式各异,即使是修炼同一种功法的同门师兄弟,也可以南辕北辙各不相同。因此,突破到元婴境界可说毫无规律可循,自然也就没有所谓的心得了。

如果刘星是一名修真者,那么这篇心得体会,对他而言将会有极大价值。可惜的是,没有先天灵根的刘星,除了将这篇心得背下来外,再也没有别的好处可想。

难怪孙炎伯并不禁止刘星察看玉简中的内容,因为这玉简对刘星来说,确实没什么价值。

唯一让刘星觉得有所收获的是,孙炎伯留下的玉简之中,虽然没有一套完整的修炼功法,却在解释一些关口突破技巧时,留下了不少的修炼口诀,而其中的几句口诀,刘星曾在老头子留下的玉简中背诵过。

*********************************

PS:新的一天,新的更新,新的一卷!大家也应该把今天的推荐票给投过来吧?

<!--阅读面页章节尾部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