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章 大结局
作者:正阳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3396

“不~!!!”石矶一声悲吼,抢身挡在玄正身前,大魔的阴蚀火狠狠的射在了石矶的身上,玄正傻了,对于眼前这名女子,他那尘封已久的记忆中并没有多好的印像,确切的说当时的自己根本没有注意过她。而她竟肯为自己。。。。。。

阴蚀火将石矶的全身都燃了起来,一层层绿焰衬的石矶的脸孔惨白无比,“禹,我等了你万年,终于能让你记住我了,如果有来世,我求求你来世给我你生命中一天的时间好吗?我好想在你的肩膀上靠上一靠,好吗?”

玄正早已泪流满面,他不知道该如何回报眼前这名女子,因为他心里只有他的柔儿,容不下别的人了,但他不忍心,“我答应你!”

石矶笑了,幸福的笑了。轰!随着玄正的话语结束,石矶的身躯猛然化做千百块石头,带着轰隆隆的响声与绿森林的阴蚀火直撞向不远处的大魔。

“你一定要杀了这大魔,否则你的柔儿是回不来的!”石矶那决然的声音,将玄正从茫然中拉了回来,神目如电,聚起了强大的信心。

“该死的女人!”占用女娲身躯的大魔万万没有料到石矶竟然自爆拼出所有的潜力,以图与自己同归于尽。但大魔与女娲的肉身二物加在一起何等的厉害,大吼一声,两手爆起两道渗人绿光,与石矶雷霆万均的陨石真身撞在了一起。

轰隆!轰隆!天地间都一声摇动,噗!大魔被石矶的绝命招式撞的吐了一口精血。但闻名千代的女魔头石矶也就此陨命,只于在那一句“我好想在你肩膀上靠上一靠,好吗?”不断的在玄正的心房之中回荡。

“大魔!你不该惹我,惹了我你也不该碰我的柔儿。还有石矶!”玄正怒了。

“鸿鸣变!”铿锵!!!天地间一把大刀,不知有多长,直挺挺的横在那。风云突变,九天之上的雷云挣扎着怒吼着。

“大魔,今日我玄正会将你斩为四截,一截祭我妻,一截祭石矶,一截祭女娲最后一截本尊会镇在那澜波湖下,受地火炙烤万年,以解我心头之恨。”玄正与鸿鸣合体后,声音充满着一种金属质感,肃杀之气扑人面孔。

“修罗,还不显身。”一道声波冲向立在远处的封心,倏的一声,封心化作血眼金瞳,原本冷峻的脸孔变的痛苦了起来,紧接着道道腥红色的杀伐血腥之气从体内直冲而出,充斥着天地。

“回来吧,修罗,回到本尊身上来。”玄正的声音此时已充满了诱惑。

“孩儿遵命!”

那无边的修罗界中,一个老头仰天道:“老主人回来了,少主人也回来了。”

“哇哈哈,大禹,你的分身竟有如此之功,还不错嘛?哇哈哈~”大魔与万年之前的宿敌相撞,语言上便也嚣张了起来,期图打击对方的信心。

“大魔,你笑的很讨厌。本尊今儿让你哭!”

嗖!无边的大刀当头劈下,所蕴含的霸道令大魔也不由的一阵心悸。大禹为何人?数万年前斧劈山脚裂涧的人物,数万年后拉回近百世的修为加上这神兵鸿鸣这实力更是了不得。

砀!大刀与大魔相撞溅起一道道暗红色的火花,落至凡间,惹起了数年的大火,人间遭大难。

“哈哈,我知道你的鸿鸣能斩天裂地,怎么回没有防备那?”大魔狂笑着拉掉了自己的外袍,一件粗布衣显在大魔的身上。

“盘古布衣,哇哈哈,我到要看你怎么斩破?”

“哼,李耳、释伽回来吧,本尊需要你们!”铿锵!玄正音落,与鸿鸣分离,九天雷云之上,东方青光,西方金光,一同投入玄正体内。

百世修为尽复,成就无量法力。

呼的一声,玄正变化法天象地,头顶天,脚踏地,雷云缠腰间,鸿鸣刀在手,威武似那盘古开天地,直吓的那大魔惊颤不已。

抬刀斩下,大魔惨呼一声,被玄正斩做四截。三截被玄正放出火来烧做粉尘。一截被玄正抛在那澜波湖底,受那万年炙火。

“二蛋~”一声柔弱的女声传入玄正耳中,玄正法身一颤,恢复原形。呆呆的望着柔儿的魂魄,眼角的泪水止不住的流着。

“二蛋,不哭,咱们不是见面了吗,我要走了,也许在某个地方的某一天我们还会见面。”蓉柔说着在玄正的额头上亲了一下,随之躯体越来越淡,渐渐的消失在空气中。

玄正悲恸长吼一声,披头散发,直冲九天雷云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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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间,天火炙烧着一切能烧的东西,佛宗大悲寺,昆仑山,妖族,魔教一起拯救人凡世,妖魔鬼怪与道佛二门在人类大难时,空前的合作了起来。

数百年后,凡间的生机不断的恢复着。

群山中一个小和尚,背着一个老和尚,小和尚道:“师傅,这山里的妖怪为什么都这么友好啊~比城里的人还要和善!”

老和尚道:“少说话,多讨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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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了,勿忙了点,但也算有了个结果,证明我不是TJ,哈哈....

写了二十万字,虽然这水平跟小学生写的作文差不多,但俺也算写出来了,难得,难得....一直坚持到现在,办成月刊....啥都不说了,结束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