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家大族与北朝政治
作者:猛子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7794

世家大族与北朝政治

作者:陈爽

刊《学人》第4辑,后收入《世家大族与北朝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一、“豪族”与“名家”:北朝世家大族的两类不同形态

士族作为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有着多方面的历史内涵:政治上的累世贵显,经济上的人身依附和劳动占有,以及文化上的家学世传,是几个最基本的衡量界标。 缺乏其中任何一个

要素,都不能构成完整意义上的“士族”。有鉴于此,我们在本书中使用“世家大族”这一较为宽泛和习见的概念,用以涵盖北朝时期各种不同类型的地方大族。

关于魏晋间的大族问题,唐长孺先生指出:“从东汉以至魏晋最基本的统治势力是地方大族,由地方大族中孕育出来的两类人物构成统治阶级中的当权分子。一是以强宗豪族为核

心的地方武装集团,就是堡坞主,当晋末乱时,这种地方武装在北方普遍建立;二是具有高度文化水平,熟谙封建统治术的士大夫。二者也常常合而为一,即以士大夫而兼为堡坞

之主,例如郗鉴便是。”

与名家大姓的显达相反,从总体上看,地方豪强在北魏时期处在一个逐渐衰落的过程中。《魏书·良吏传序》:“有魏初拓中州,兼并疆域,河南、关右,遗黎未纯,拥节分符,

多出丰沛。”天赐三年,“又制诸州置三刺史”,宗室一人,异姓二人;而魏初多为汉人大族所充任的郡太守一职,却“虽置而未临民”

与章句谶纬治学风行的同时,汉代经学中师徒延受,弟子相承的传统在高门大姓中却一度绝迹。北魏初年,赵郡李孝伯、渤海高允未达之时,都曾居乡教授;及至通显,此业遂废

。在此之后,河北高门中延徒受业者罕见其人。自太武帝之后,私学在北方一度受到严格禁止。太平真君五年444诏,“不听私立学校”,“违者师身死,主人门诛”

私学之禁与国学不立,与鲜卑民族的文化水平固然有一定的联系,而身居高位的名家大姓,也负有相当的责任。陈寅恪先生指出:魏晋之后,“公立学校之沦废,学术中心转移于

家族,太学博士之世业变为家人父子之世业,所谓南北朝之家学者是也”

北朝士族队伍无限膨胀的结果反映到唐代社会中,便是士族身份的蜕变。唐代的郡望,以不再是少数士族血统和身份的标志,而是一种相当宽泛和笼统的概念。《史通·邑里篇》

谓时人“碑颂所勒,茅土定名,虚引他邦,冒为己邑”,言李必云陇西、赵郡,称王必举太原、琅琊。唐代中叶姓氏书的修撰,在内容上由入录诸姓分别等第、详列谱系发展到简

单的仅列姓氏郡望的简谱,而流行于民间的这种简谱,从体例上由分郡列姓、区分等第发展到依声韵或为先后,其变化表明唐代士庶界线已不在于族望等第,民间流行的简谱仅仅

是为了便于按照习惯在需要时安上自我选择的郡望而已。

历史发展的复杂性在于,作为北朝一流门第,由太和改制所确立的“四姓”家族,在相当一个历史阶段内维持了稳定的社会存在,保持了较高的社会地位。造成这种现象的深层背

景在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所确立下来的北朝高门大族,已隐约具备了某些官僚化倾向:他们的政治权势、经济来源和社会地位与皇权有着密切的联系;他们与王朝的矛盾已不再

表现为中央与地方的对立,而是集中在王朝内部的政策纠纷与宫廷斗争当中;决定他们仕途与权位的主要因素,也逐渐由家世与血统转变为自身的能力与才干,决定他们政治取向

的首要因素也逐渐由家族的利益转变为王朝的利益。从这一角度讲,他们中“家族”的色彩已逐渐衰弱,而“官僚”的色彩逐渐浓厚,因而在某一王朝倾覆后,能够较为顺利地被

新的统治集团所接纳;南北朝后期东西统治集团的分化又使得“四姓”家族中一些比较次要的支系上升到名家大姓的行列,也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这些家族的衰落过程。

隋唐以降,承南北朝百年之余绪,以“七姓十家”为代表的山东士族仍旧维持着较为持久的社会存在,他们虽“累叶陵迟”,尤“以婚娅相尚”,在一定时期内“光荣孤立”于皇

权之外。只有在排除皇权的干扰、社会教育的普及以及门第观念逐渐消亡之后,他们才最终从历史上消失。

太和改制后,汉魏以来的士族制度在北方出现了“复兴”的趋势;北朝社会重新“门阀化”的倾向却并不是历史的简单回复。从某种意义上讲,“分定姓族”是北朝世家大族的一

次“再生”,北朝社会的“门阀化”开启了北朝世家大族“官僚化”的先声,隋唐以降,中古官僚制帝国的重构,正是在这一基础上完成的。

[1]《晋代北境各族“变乱”的性质及其五胡政权在中国的统治》,《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第169页。

[2]《魏书·李孝伯传》。

[3]《北齐书·高昂传》,案:此处所论渤海高氏,特指渤海高氏中高翼一支。

[4]《晋书·卢谌传》。

[5]《晋书·祖逖传》。

[6]关于两晋之际世家大族的政治分野以及他们与北方胡族政权的关系,可参阅田余庆先生《释“王与马共天下”》中《关于“不与刘、石通使”问题》一节,载《东晋门阀政治》

第27页。

[7]《晋书·刘琨附子刘群传》。另据敦煌出土《晋纪》,“旧族见用者”还有京兆杜宪,乐安任播、清河崔渊等人。

[8]《晋书·慕容廆载记》。

[9]《魏书·杨播传》。

[10]《魏书·李崇传》。

[11]《读通鉴论》卷二七。

[12]《魏书·官氏志》。

[13]日本学者对于贵族制的有关论述,详见中村圭尔《六朝贵族制论》,载《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二卷,第359页。

[14]《魏书·仇洛齐传》。

[15]《魏书·宋隐传》。

[16]《魏书·李?传》。

[17]《魏书·崔绰传》。

[18]《北齐书·文宣纪》载天保六年十一月诏。

[19]《晋书·庾衮传》。

[第118页。

[21]杨际平:《北魏太和前后若干史事考辨》,《北朝研究》第4期。

[22]《魏书·李安世传》。

[23]《魏书·卢渊传》。

[24]《魏书·杨播传》。

[25]《魏书·李?传》。

[26]《北齐书·高昂传》。

[27]唐长孺:《读<颜氏家训·后娶篇>论南北士庶身份的差异》,《历史研究》第1期。

[28]万绳楠整理《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

[29]《魏书·郑羲传》。

[30]《魏书·崔挺传》。

[31]《魏书·裴植传》。

[32]《魏书·李崇附李奖传》。

[33]《魏书·杨播传》。

[34]唐长孺:《读<抱朴子>论南北学风之异同》,《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第351页。

[35]《隋书·儒林传序》。

[36]《魏书·李兴业传》。

[37]《魏书·燕凤传》。

[38]《魏书·许谦传》。

[39]《魏书·崔浩传》。

[40]《魏书·高允传》。

[41]《魏书·孙惠蔚传》。

[42]《北史·孟信传》。

[43]《魏书·太祖纪》。

[44]《魏书·世宗纪》。

[45]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

[46]《魏书·崔亮传》。

[47]《魏书·李彪传》。

[48]《魏书·儒林刘昼传》。

[49]《魏书·儒林传序》。

[50]周一良:《北魏用人兼容并包》,载《魏晋南北朝史札记》。

[51]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第167页。

[52]《魏书·卢玄传》。

[53]唐长孺:《〈魏书·杨播传〉“自云弘农华阴人”辨》,《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5辑。

[54]《颜氏家训·风操》。

[55]参周一良《北朝之中正》,载《魏晋南北朝史札记》第362页。

[56]《隋书·陆彦师传》。

[57]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第393页。

编辑: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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