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营兵制初探
作者:魏育民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1847

(请记住小说网的网址) (请记住小说网的网址)军属卫所,由小旗、总旗、百户、千户、卫指挥使、都指挥使,上而至五军都督府统辖。卫所军及官世袭,仅五军都督府官及都司不世袭,为流官,由世职卫所官及武举选授。卫所军及官属军籍,携带家属,世居一地,并代代相传,基本上不再变动。每一卫所的驻地固定,军士数额固定,将官设置亦有定例。总之,卫所制下权力分散,兵将分离。但景泰以后,兵部权力上升,兵部尚书总督军务,夺五府之权,五府官变动虚衔。

兵属营,由什长、队长、哨官、把总、守备、都司、游击、参将、副总兵、总兵统属,直属兵部。兵一般不世袭,但由卫所军转为兵者例外。兵无户籍的规定,兵服役期限不长,一般不终身服役,多战时创设,事毕汰兵撤营,但在重要的军事防御卫则常川戍守。营兵不随家属,更接近现代兵制。营伍官无品级,有者则是卫所制下的官品,无定员,不世袭。营兵与营将相习,战时不需要朝廷任命,直接由总副参游统带出征。将权相对提高后,兵可由将自行召募,召者与被召者关系密切,甚至在主将发生变故时,兵即散去。

军与兵在饷给形式及数量上也不相同。军饷由屯田解决,屯田废坏后,补以盐课及民运,后亦部分取给于京运年例。而兵之粮饷全数取足于京运年例银,或加派之新饷。数额也不相同,兵有安家、马价、衣装、器械等银,月粮也较丰厚,而军只有月粮,战时或出征时才有行粮。

军与兵在使用上也不相同。兵渐渐取代了军的作用。兵主战,军主守、主屯。“兵御敌而军坐守,兵重军轻,军借卫于兵,壮军乃复充兵”。但兵并没有彻底取代军的地位,卫所制一直到明朝灭亡。清初改卫所军为屯丁,部分保留了漕军的职能,卫所作为一个军事组织才彻底消失,而卫所作为一个地理单位而行政管辖机构取消的时间则更晚。

明营兵制与卫所制官职常有同用之情况。一般(不很严格)地说,总兵、副总兵由公侯伯等勋臣及都督等官充任,参将、游击多由都指挥使等官充任,守备、把总则由卫指挥及千、百户充任。

洪武年间的48卫所还只是一种备『操』编制,到永乐以后72卫所的五军营和以前在『性』质上有所区别,不仅是备『操』编制,同时还是战斗编制,如永乐八年以后的北征。

参将、游击将军等职,早已有之。太祖北伐之时就在正将军、副将军下置,为出征体制之常设官(常以总兵加将军衔之举)。只不过明初出征之兵常由卫所调发,待中叶以后营兵制成,乃分两途,殊不为怪。

明中叶以后卫所军逃亡甚大,正统二年九月兵部统计,天下都司卫所逃亡军士达120万人,相当于全国额定兵员的一半左右。而至正德,据兵部尚书王琼估计卫所逃亡数已占额数的十之**。逃亡者多为精壮,未逃者尽是羸弱,故卫所军毫无战斗力,不难理解。

镇戍兵的营制看来没有统一,从总兵到把总均可独立成营,人数参差不齐,编制规模悬殊。比如:

《明经世文编》卷四一六中言:“五十人为队,队有管帖二人。五百人为司,司有把总一人。千人为哨,哨有干总一人。三千人为营,营有中军一人。”同书中的卷二五二中又言:“伍人为伍,二伍为什,外立什长一名。三什为队,立队长一名。三队为哨.外立哨官一员。五哨为总,外立把总一员。五总为营,俱属主将一员”。

何良臣的《阵纪》里称:“臣之编法,五人为伍,五伍为队,五队一百二十五人为哨,五哨六百二十五人为总,五总三干一百二十五人为营,五营一万五千六百二十五人为镇。”

嘉靖年间,山东镇戊军基本上以3000人编一营。据万历《明会典》记载,“嘉靖三十二年(8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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